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區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2.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3.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與本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
2.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住房政策。